近日,國家版權局發(fā)布了《關于規(guī)范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》,對媒體間的轉載授權進行了規(guī)范。
這對以內容起家的微信公號而言無疑將帶來新的機會和挑戰(zhàn)。
多個以刊載原創(chuàng)內容為主的微信公號創(chuàng)始人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均指出,盡管在原創(chuàng)內容上都會加說明予以保護,但他們仍經常面對原創(chuàng)文章被抄襲的問題,且維權成本很高,但維權結果也不甚理想。
中國知識產權律師網首席律師、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徐新明表示,除了政府層面的行政手段,還需要一些主要市場主體,比如騰訊、新浪等加強意識,創(chuàng)造性地提供一些技術手段、防范措施。
反抄襲維權成本過高
微信公號“呦呦鹿鳴”創(chuàng)始人黃志杰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采訪時指出,去年11月,其一篇獲得10萬級閱讀量的文章,被許多微信公號未經許可轉載,迫使他在文中強調“圖片為呦呦鹿鳴經授權發(fā)布的獨家照片,為鼓勵原創(chuàng),禁止轉載,對其中任何一張的轉載,都將被呦呦鹿鳴律師后援團起訴索賠,賠償標準是每張1萬元”。
同樣的問題也發(fā)生在財經時事評論員占豪身上,他在2014年2月注冊微信公號“占豪”,而隨著人氣暴漲,各種山寨號和抄襲者也隨之而來。在微信中搜索叫做“占豪”的公號就有三個,其中一個加了黃色認證“V”,并在介紹中使用“占豪官方唯一賬號”等字眼。
21世紀經濟報道在采訪中了解到,這些抄襲者一般的做法是把原創(chuàng)文章的標題和原文進行修改,不注明任何出處直接貼到自己的平臺上。
壹讀新媒體運營者牛學博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指出,抄襲者不注明出處直接轉載的情況屢見不鮮,“但我們不可能和每一個微信公號聯系,工作量太大?!?/p>
他甚至發(fā)現有一個閱讀數只有100多的微信公眾小號,壹讀每天的稿子發(fā)出去20分鐘以后,該小號就會發(fā)一篇內容一模一樣的,“有段時間我每天都舉報它,一舉報后它的文章就會被刪,但第二天還是接著抄,我們也和這個號的運營者溝通過,但是對方直接把我拉黑了?!?/p>
“廣東的一家媒體之前用了我的文章,我們發(fā)傳真與他們溝通后,對方回電話解釋了情況,還付了稿費?!薄傲窭诶谧x金庸”的創(chuàng)始人王曉磊接受采訪時說,這次維權成功只是個案,而更多原創(chuàng)者面對的是高昂的金錢和時間成本,最后即由于各種原因不了了之。
因為幾大門戶的客戶端抄襲“呦呦鹿鳴”的文章,黃志杰為此還特地委托律師去上海公證,“一方面需要委托律師,另一方面公證需要很多材料,一個公證就要兩千塊錢,幾個公證下來,花了幾千塊錢”。
今年
,微信團隊針對微信公眾平臺發(fā)生的抄襲等侵權行為,發(fā)布《微信公眾平臺運營規(guī)范》相關規(guī)定,提出第一次侵權將刪除文章并警告,第二次則封號7天,第三次封號14天,第四次封號30天,第五次將永久封號。
該舉報機制推行后,王曉磊感覺抄襲的情況有所減少。但在占豪創(chuàng)始人看來,舉報程序還是較為復雜,他人舉報往往收到回復是“原創(chuàng)者因為沒有贊同舉報,所以舉報不成功”。
保護鼓勵創(chuàng)新
4月22日,國家版權局發(fā)布了《關于規(guī)范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》,對媒體間的轉載授權進行了規(guī)范。
徐新明指出,《通知》主要是從執(zhí)法的角度明確了這類問題的處理,使得侵權者面對的責任、風險加大,起到威懾作用。
根據2014年微信官方透露的數據,微信公眾號數量已經突破800萬,其中原創(chuàng)內容不到十分之一,還常常遭遇各類抄襲者。
而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最新監(jiān)測數據,在日常使用中,76.4%的用戶會使用朋友圈來查看朋友動態(tài)或進行分享,每天朋友圈內僅分享鏈接內容的次數已經超過30億次。
而一般的讀者對內容出處并不在意,這樣的用戶習慣,讓許多微信公號為了積累大量的用戶基數,而選擇抄襲一些“大號”的文章進行賺錢。
黃志杰認為,最理想的狀態(tài)或許是成立有執(zhí)行力的第三方組織,可以迅速地采取一些行業(yè)的約束,制止抄襲者的行為。
王曉磊指出互聯網的分享精神和對原創(chuàng)內容的保護兩者并不沖突,而保護恰恰是互聯網鼓勵創(chuàng)新最重要的前提。
徐新明也強調,懲罰不是目的,只是為了增加違法成本,防范違法行為,而這些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健全版權合作機制,讓社會各方都能享受作品帶來的價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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